科技券TVP申請流程
申請科技券6個階段
第1階段
所需文件準備和申請提交
- 準備文件:根據申請企業的情況,須提交不同種類的文件。基本的文件包括商業登記證明、MPF供款紀錄、公司收入和支出紀錄等等。此外,還需要提交與申請項目相關的文件,如技術方案、市場分析報告、業務計劃等。
- 登記科技券系統:企業需要在科技券系統上註冊一個帳號,然後填寫相關資料。
- 向系統供應商發出報價邀請和收集報價
- 填寫申請表格:進入科技券系統後,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,包括申請人資料、申請項目的細節、申請項目的預算、所需的科技供應商資料等。
- 上傳文件:填寫申請表格後,需要上傳相關的文件,包括商業登記證明、技術方案、市場分析報告、業務計劃等。
- 填寫申請表格總覽:在所有文件上傳完畢後,需要再次進入申請表格總覽頁面,確認填寫內容是否正確。
- 提交申請:確認填寫內容正確無誤後,便可以提交申請。提交後,企業可以在科技券系統上查看申請的進度,以及相關的審批結果。
第2階段
由創新科技署作申請評估
- 創新科技署會核實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文件是否齊全,如有不足或需要進一步補充,創新科技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的資料或文件。
- 創新科技署會進行申請項目的評估,包括對申請項目的可行性和商業價值進行評估,並對申請人的能力和經驗進行評估,評估預算和實施細節的合理性。
- 創新科技署會成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估,評審委員會會對申請人的申請項目進行評估和篩選,決定是否獲得科技券。
- 評審委員會會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項目進行評估,如果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項目符合條件,評審委員會會通知申請人進入下一階段。
- 如果評審委員會決定通過申請,創新科技署會向申請人發出電郵,申請人可以繼續進入第三階段,即簽署合約和項目實施。
第3階段
簽署資助協議
- 獲得批准後,創新科技署將聯繫申請人,以確認詳細資料,包括補充資料和經費預算。
- 根據申請的項目和經費預算,創新科技署會編寫一份資助協議。
- 當申請人確認同意資助協議後,創新科技署會聯繫申請人,以安排簽署資助協議的具體事宜。
- 當創新科技署確認申請人已完成所有必要步驟後,資助協議即正式生效。
第4階段
項目實施
- 簽署合同:申請企業與供應商需簽署合同,確定項目的範圍、進度、預算、責任等事項。
- 項目執行:供應商開始執行項目,根據合同約定,完成設計、編程、測試等工作,並提交項目成果。
- 提供資料及報告:供應商需要根據要求向申請企業提交項目進展報告,確保申請企業能夠及時了解項目進展情況。
- 完成項目:供應商需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完所有的工作,並提交項目成果,獲得申請企業確認。
第5階段
項目最後報告及審核帳目
申請企業必須在TVP資助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以下文件:
- 最終項目報告
- 最後成果的報告
- 審核帳目:科技券計劃的每個支出項目,需要提交原始或複印收據。當獲批的資金超過50,000港元時,必須由合資格的獨立核數師向ITC提交經審核的開支報表。當獲批的資金低於50,000港元時,申請企業須提交及宣布最終開支報表。
第6階段
收到款項
- 當繳齊文件後,創新科技署會做出最後審核報告,當一切審核好後,會批出款項。。
科技券申請資格
展開申請科技券之前,需知道公司是否有資格申請,以下是必須滿足的要求:
- 公司必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 (BRO) 或公司條例或法定機構的有關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。
- 公司不得是政府下屬組織或任何政府下屬組織的子公司。政府分支機構是指經常從政府獲得補助金的公司。
- 公司必須在香港開展實質性業務。在TVP申請期間,實質性業務操作必須是一個或多個項目。外殼企業註冊的公司不符合資格。
- 公司必須是非上市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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